某部集中采购一批维修器材(第二次) 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询价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集中采购一批维修器材(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XLBJ-W4002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一个包,拟集中采购一批维修器材,采购清单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本项目预算共计人民币:289697.8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每日上午09 :00至12:00,下午 13:00 至 17 :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供应商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传至邮箱(******),邮件主题填写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注:以上资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一份且与报名资料一致(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科******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4年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中科******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八、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某部
联 系 人:霍先生
移动电话:******
地 址:成都市
(二)采购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楚女士
电 话:******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三)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李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询价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